在現(xiàn)在社會,申請書與我們不再陌生,申請書是承載我們愿望和請求的專用書信。大家知道申請書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再審申請書范本,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再審申請書 篇1申請人:xx,女,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xx,住xx省xx市xx區(qū)xx村x組。電話: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號。
法定代表人:xx,公司董事長。
申請事項:
1、依法裁定撤銷xx省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xx)x民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書;
2、依法裁定重新審理此案。
事實和理由:
xx有限公司訴xx買賣合同糾紛一案,xx省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于xx年x月x做出(xx)x民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書。申請人認為,該判決書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應予撤銷;并應裁定此案重新審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
1、原判決認為,“被告與原告簽訂合同后,僅支付了x萬元定金,未支付任何貨款,原告有理由認為其行為已表明不履行合同”與事實不符。事實是,申請人在與被申請人簽訂合同后,除交付定金x萬元外,還于xx年x月x日付給被申請人貨款x萬元。對此,有被申請人出具的收據(jù)為證。
2、原判決認為,“被告卻未按協(xié)議支付任何貨款且所欠到期款項超過全部貨款五分之一是釀成糾紛的主要原因,應承擔本案的全部責任?!卑凑针p方買賣合同的約定,只有當購買方拖欠出賣方貨款達總貨款的五分之一時,出賣方才有權利解除合同。雙方約定的首付款為66.8萬元。事實上,申請人在合同簽訂后已經(jīng)支付了被申請人定金5萬元、貨款28.25萬元,其所欠的款項只有33.55萬元,只有總貨款的5.52%,根本達不到總貨款的五分之一。也就是說,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尚未成就,被申請人根本無權單方解除合同。原審法院偏聽偏信被申請人的一面之詞,事實認定嚴重錯誤。
二.原判決證據(jù)不足
1、原審法院僅憑被申請人單方委托的鑒定機構作出的價格評估報告書,就認定申請人給被申請人造成的損失為x萬元、評估費為xx萬元。該鑒定機構未經(jīng)過申請人認可,難免存在偏向被申請人利益,損害申請人利益的問題;該車損失費計算依據(jù)是什么?鑒定人應出庭接受質(zhì)詢,但顯然原審法院并沒有這樣做;鑒定機構的資質(zhì)是否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不得而知。據(jù)業(yè)內(nèi)人士評估,象此案中泵車損失主要就是車輛修理費。在正規(guī)的大型專業(yè)修理廠修理的話,此車修理費不超過10萬元;在小型修理廠修理,修理費也就3到5萬元。原審法院以一份顯然極不合常理的、有重大瑕疵的鑒定書就認定被申請人的損失為75.4萬元,顯然是輕率的,也是對原告不負責任的。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對該車的`保險由被申請人承擔;但被保險人卻違反約定未給該車投保,致使該車在購買后僅一個來月就出了事故,造成車輛受損的結果。如果被申請人按照約定為該車購買了保險的話,即使該車受損也可以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正是由于被申請人的嚴重違約行為,才使得該車受損后,損失無法得到彌補。退一萬步的話,就算該車造成了70多萬元的損失,但這損失也是由于被申請人的過錯行為造成,而與申請人無關。被申請人理應為自己過錯承擔不利后果。原審法院無視此事實,讓毫無過錯的申請人承擔車輛損失責任,反而讓真正的有過錯人坐享利益,顯然這是極不公平的。
三.原審法院剝奪了申請人的訴訟權利,存在程序錯誤,應予糾正。
1、原審法院沒有給申請人發(fā)傳票。既沒有寄書面開通傳票,也沒有給申請人打電話通知開庭。在未將訴狀、開庭傳票等送達申請人的情況下,原審法院以申請人“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視為放棄質(zhì)證權利”從而缺席判決申請人敗訴。顯然,原審法院粗暴地剝奪了申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使申請人失去了當庭抗辯的機會,造成了申請人重大損失。原審法院違反了 民事訴訟法 的規(guī)定,其所做出的判決是錯誤的、不公正的。
2、申請人在收到原審判決書后,在法定上述期限內(nèi),于xx年5月24日,以掛號信的方式向原審法院提交上訴狀。對此,有郵局回執(zhí)單、上述狀副本等為證。原審法院明明收到申請人的上訴狀卻故意隱匿不立案,致使申請人的上訴權利被原審法院粗暴地剝奪了。申請人又一次失去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機會。究其原因,在于原審法院漠視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偏袒被申請人。顯然是地方保護主義在作祟。
3、被申請人的車輛損失的訴訟請求數(shù)額為70萬元,而原審法院竟然判決申請人賠償被申請人75.4萬元損失費及1萬多元的鑒定費。這嚴重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不告不理”的原則。原審法院的“高水平”,赤裸裸地偏袒被申請人的嘴臉暴露無遺。
綜上,xx省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xx)岳民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書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程序嚴重違法、裁判結果至為不公。懇請上級人民法院撤銷該判決書,查清事實予以改判,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此致
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再審申請書 篇2申訴人:鄭xx(原審被告人鄭xx之父),男,xx年xxx月xx日出生,漢族,xxx省xxx縣人,系xxx省xxx縣xx鄉(xiāng)中學教員,住xx省xx縣xx鄉(xiāng)xx村。郵政編碼:xxx。住宅電話:xx。
申訴人鄭xx對xx縣人民法院xx年xxx月xx日(xxx)xx刑初字第xxx號刑事判決書,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請求原審人民法院立案再審,依法改判,從輕判處原審被告人鄭xx的刑罰。
事實和理由:
我認為,xxx省xxx縣人民法院(xx)xx刑初字第xx號刑事判決,不管是對案件發(fā)生起因的確認還是在適用法律方面,都有錯誤,我們無法接受。
一、鄭xxx故意傷害案件發(fā)生的起因,在于被害人郭xx不遵守交通規(guī)則所致。對這一重要問題,原判沒有認定,只是說行車相遇,因雙方互相躲讓而沒有讓開,致使兩車相撞,隨后發(fā)生口角,并廝打起來。“事實的真相是:被害人郭xx不遵守交通規(guī)則,騎自行車在道路的左邊行駛,致使發(fā)生了與被告人鄭xx相撞的'后果。對此,郭xx不但不表歉意,還態(tài)度不好,這才引起雙方的口角和廝打。對這故意傷害案件的發(fā)生,被害人郭xx應負主要責任,而原判對此卻不分是非,在量刑時,對這一情節(jié)也不考慮,顯然不公正。
二、案件發(fā)生后,派出所有關人員曾到我家傳訊被告人鄭xx,因鄭xxx不在家,通知我們家長,待鄭xx回來后,讓他馬上去派出所。鄭xx回來后,我們把這一情況告訴他,他便去了派出所,并如實交代了罪行,接受司法機關的審查和裁判。根據(jù)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的規(guī)定,應以投案自首對待,而原審判決沒有認定被告人鄭xx有自首情節(jié),更沒有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給予從輕處罰,對此,我們怎能服判?
據(jù)此,我們請求xx縣人民法院對此案立案再審,查清發(fā)案原因,分清是非,認定被告人鄭xx具有自首情節(jié),并依法從輕處罰。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附:原審法院刑事判決書復印件1份。
申請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再審申請書 篇3再審申請人:
再審被申請人:
(996 007 886 715是什么意思?996、007、886其實是指工作模式,常見于互聯(lián)網(wǎng)行業(yè)中,996指從早上到晚上9點,一周工作六天;007指0點到0點24小時,一周7天上班;886工作制是指從早上8點晚8,一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12小時;715,一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15個小時。這種工作制度是不符合我國勞動法的,但是依然有很多公司在采用這種工作制。) 申請再審的請求:
1、撤銷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大民一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駁回再審被申請人A的全部訴訟請求。
2、再審申請人的上訴及申訴費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再審事實與理由首先,原審法院與二審法院查明的事實有重大錯誤。再審申請人不是轎車所有人,該車所有人為再審被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普蘭店人民法院下達的普刑初字第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認定轎車所有人為再審被申請人,且該車因發(fā)生交通事故所得賠償支付給被申請人。
但二審法院對此事實視而不見,強行認定:再審申請人允許再審被申請人B購買的車輛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從登記生效的這一刻起,再審申請人與該車的權利義務不可分割。權利與義務統(tǒng)一,利益與風險共享是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哪有法院判車輛所有人只承擔義務,不享有權利的這是二審法院錯誤之一。
其次,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主體的認定,盡管我國法律尚無統(tǒng)一規(guī)定,但從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中可以解讀:對肇事車輛的運行起控制支配作用、享有運行利益并符合交通事故侵權構成要件者才是賠償義務主體。按照二審法院認定的“登記生效之日起,再審申請人與該車權利義務不可分割”,那么被盜車輛肇事的賠償義務主體,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為何只認定是駕駛被盜機動肇事者而不認定是該車登記者還有在沒辦理機動車買賣過戶登記的手續(xù),買方駕車肇事案,最高人民法院為何只認定買方為賠償義務主體,而不認定登記的機動車車主為賠償義務主體原因只有一個,賠償義務主體應是具有對肇事車輛運行起支配作用,享有運行利益,而不能簡單認定登記的車主。故二審法院認定再審申請人為賠償義務主體是錯誤的。
再次,二審判決程序違法,沒有通知對本案負有主要賠償責任的主體到庭,違反民事訴訟法程序規(guī)定。
綜上,再審申請人特提起申請,請求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立案再審,并依法改判支持再審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xx
申請日期:xx年xx月xx日
再審申請書 篇4申請人:xx,男,xx年11月4日出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xxx。
被申請人:xx,男,xx年6月20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住xxx。
申請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年1月11日(2011)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現(xiàn)依法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一、依法撤銷內(nèi)鄉(xiāng)縣人民法院(2011)內(nèi)法民初字第37號民事判決和和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重新審理,公正判決。
二、駁回被申請人原訴訟請求。
三、依法判決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原一、二審判決事實不清,所采信的證據(jù)自相矛盾。
請注意原一、二審判決所認定的以下事件:
(一)xx年3月11日xx向xx出具收條一張:收條,今收到xx現(xiàn)金貳拾伍萬元(250000元)。xx,xx年3月11日。
(二)xx年7月至9月原一審中,xxx(xx之妻)出庭證實:xx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xx索要借款25萬元;
(三)xx年9月12日原二審中,xx提交股份協(xié)議一份:股份協(xié)議,今收到xx現(xiàn)金叁拾伍萬元,占豪門洗浴股份50%,xx占50%,投資30萬元?xx,xx年9月12日。
(四)xx年11月份原一審中,xxx、xxx到庭證實:其同原告xx于xx年11月份到鄭州問被告xx索要25萬元借款。
從以上事件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其中的矛盾和有違常理之處:如果認定第(一)項中,也即本案所爭訟的25元為借款性質(zhì),那么第(二)項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項事件的背景下,又發(fā)生了第(三)項事件,也即在xx在明知xx欠其25萬元錢款,而且經(jīng)其妻子xxx多次索要未果的情況下,仍然向xx支付35萬元,作為合伙出資。這些違背常理之處不得不讓人懷疑上述事件的真實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項事件,xx于第(三)項事件之后繼續(xù)向xx索要本案爭訟25萬元借款!
這四項事件之間相互矛盾,違背常理,實在難以自圓其說!基于此,我們不難認定,將本案所爭訟25萬元認定為借款,于事實嚴重不符。
二、本案應為合伙糾紛性質(zhì),申請人有新證據(jù)足以推翻原審判決錯誤認定。
事實上,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xx年合伙經(jīng)營豪門洗浴人家,本案所爭訟25萬元,正是被申請人的合伙出資款。關于該事實,申請人在(2011)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作出后,有證人段芳明、xx的.證言證實。
同時,被申請人在原二審中提交的xx年9月12日的股份協(xié)議,其內(nèi)容進一步印證了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合伙關系存續(xù)的事實。
唯有如此,整個案件才能自圓其說,也即將前述中的第(一)項事件中,即本案爭訟的25萬元認定為被申請人的合伙出資而非借款,才會合情合理地發(fā)生第(三)項當中,被申請人后續(xù)為合伙增加出資35萬元的事實。而對第(二)項和第(四)項事件,鑒于其與第(一)、(三)項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請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懷疑xxx、xxx以及xxx證人證言的真實性。
三、原審判決判令申請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
其一、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根本不存在借款糾紛,支付利息一說更無從談起。
其二、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綜上所述,原一、二審法院僅依據(jù)本屬于為合伙出資的收條和一系列相互矛盾的證據(jù),便草率地判決申請人承擔并不存在的借款債務,實在難以令申請人服判。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懇請省高院依法再審,予以改判。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再審申請書 篇5再審申請人:姓名xxx,性別xx,出生xx年xx月xx日,漢族,職業(yè)xx,住址xx,電話xx。
因xx糾紛一案,再審申請人不服xx中級人民法院xx年xx月xx日下達的(xx)大民一終字第xx號民事判決書,現(xiàn)依法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的事由
再審申請人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二款的規(guī)定。
申請再審的請求
1、撤銷xxx民事判決書,駁回再審被申請人A的全部訴訟請求。
2、再審申請人的上訴及申訴費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再審事實與理由
1、首先,xxx
2、其次,xxx
3、再次,二審判決程序違法,沒有通知對本案負有主要賠償責任的主體到庭,違反民事訴訟法程序規(guī)定。
綜上,再審申請人特提起申請,請求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立案再審,并依法改判支持再審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xxx
申請日期:xx年xx月xx日
再審申請書 篇6申請人:xx
申請人因xx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xx年xx月xx日(xx)字第xx號的一審民事判決(或裁定),于xx月xx日向你院提起上訴?,F(xiàn)因xx特此申請撤回上訴,請予準許。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再審申請書 篇7申請人:古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東城區(qū)xx號。電話:xx
被申請人:王xx,女,漢族,住北京市東城xx號。電話:xx
案由:相鄰關系糾紛
申請人于20xx年xx月xx日向貴院起訴與被申請人王xx相鄰關系糾紛一案,現(xiàn)因雙方已經(jīng)達成和解協(xié)議,故申請撤回起訴,望予準許。
此致
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古xx
20xx年xx月xx日
再審申請書 篇8申請人,xx,男,1962年9月21日,回族,高中文化,住縣城小區(qū)。
①故意拖延辦案造成嚴重的后果;
②故意篡改偽造損毀一些證據(jù);
③推卸轉嫁責任包庇了那些同案犯;
④指使授意他人作偽證故意隱瞞了主要證據(jù)的重要情節(jié)提供虛假材料;
⑤在制作訴訟文書時,有故意違背合議庭評議結果和審判委員會的決定;
⑥向被執(zhí)行人通風報信…
需要強調(diào):
(一)這樣的x公訴書,在加工組織信息的邏輯上,在所認可的證據(jù)、證人、證言的'法律份量差異上,給人的印象就是:事實不清前后矛盾是非混淆因果倒置;完全擾亂了我們普通老百姓頭腦中所固有的正義與邪惡的區(qū)分界限!
(二)這樣的x公訴書,簡直就是胡蘆僧斷判胡蘆案...本人請求退還被告人已執(zhí)行的所謂“喪葬費撫養(yǎng)費”共計46357.64人民幣!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口述人:
時間:20xx年07月12日
再審申請書 篇9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反訴被告,二審上訴人):xx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區(qū)xx路xx號。(此處應當準確列明再審申請人原審訴訟地位。)
法定代表人:xx職務:xxX電話:xx郵編: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反訴原告,二審上訴人):xx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區(qū)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xx職務:xx電話:xx郵編:(必須寫明電話,以便法院通知對方。)
再審申請人因不服xx省人民法院院于xx年X月xx日作出的(xx)民一終字第xx號民事判決書,特向貴院提出申訴。(此處應注明原審判文書的'案號。)
再審事由:
xx省人民法院(xx)民一終字第xx號民事判決認定事實的基本證據(jù)缺乏證據(jù)支持,且適用法律錯誤,現(xiàn)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xx款之規(guī)定,請求再審。(必須列明是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179條每幾款的規(guī)定。)
再審請求:
1.撤銷xx省人民法法院(xxX)民一終字第xx號民事判決第xx項;(可以要求撤銷全部判決,也可要求撤銷判決中的某一項或幾項。)
2.依法改判,支持再審申請人提出的下列全部(或部分)訴訟請求,即要求再審被申請人向再審申請人立即支付xx款xx元及xx款利息xx元;(必須寫清再審的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許多申請人疏忽這一點。)
3.本案一、二審及再審訴訟費用全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xx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xx
法定代表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再審申請書 篇10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
再審請求:
再審申請人認為該判決書和裁定書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損害了案外人xx村第三生產(chǎn)小組及其他小組組民的利益。因此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關于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guī)定,特向貴院提出申訴,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和裁定書,判決駁回李xx的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2月13日,xx縣人民法院受理了該案中的原告李xx訴被告xx村民委員會農(nóng)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20xx年3月20日xx縣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令被告xx村委會于20xx年9月30日前發(fā)包給原告李xx同等級別土地4.695畝,承包期間至20xx年9月30日止。后原告李xx對此判決書不服,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級法院經(jīng)審理,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fā)回原審法院重審。xx法院于20xx年11月7日作出重審判決,判令被告xx村委會自三類地承包到期后,發(fā)包給原告該類地7.695畝折抵原告原承包地,承包期限自原告取得該類地起,承包二十年。后法院又于20xx年11月7日作出民事裁定書,補充判決被告xx村委會自20xx年6月15日孫xx的承包地8.54畝到期后,發(fā)包給原告7.695畝耕種。以上是該案審理的基本過程。20xx年7月7日xx法院執(zhí)行工作人員依據(jù)上述判決強制執(zhí)行。執(zhí)行過程中,案外人(申請再審人發(fā)現(xiàn)上述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也侵害了案外人第三生產(chǎn)小組的利益。故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向法院提出異議,請求人民法院給予審查處理。
首先,本案合同中的標的物所有權不屬于xx村民委員會,作為村委會無權向外發(fā)包,其與案中原告李xx簽訂的承包合同是無效的,沒有任何的法律效力。本案中,原告李xx提交的土地承包合同書中的承包地所有權屬于第三生產(chǎn)小組?!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guī)定:農(nóng)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nóng)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經(jīng)營、管理;已經(jīng)分別屬于村內(nèi)兩個以上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的農(nóng)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nèi)各該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jīng)營、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nóng)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農(nóng)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nóng)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發(fā)包;已經(jīng)分別屬于村內(nèi)兩個以上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的農(nóng)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nèi)各該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fā)包。根據(jù)上述法律的規(guī)定,可以認定案中的標的也就是承包的土地發(fā)包的權利主體應當是第三生產(chǎn)小組而不是村委會。因此,案中的承包合同當然也是無效的。
其次,人民法院執(zhí)行的標的的所有權也并非屬于村委會而是為第三生產(chǎn)小組所有。20xx年11月7日的民事裁定書將案件的`標的物明確為孫xx承包的土地,孫xx的承包地到期后由原告李xx承包,這種判決本身就是錯誤的。因為孫xx承包的土地歸屬于第三生產(chǎn)小組。作為第三生產(chǎn)小組完全有權利在孫xx承包的土地到期后再次分別承包給第三小組中的其他成員。而事實上生產(chǎn)小組也已經(jīng)將承包土承包給了其他人等十余戶。人民法院不能執(zhí)行案外人的財產(chǎn)。
第三,xx縣人民法院重審后的民事判決書和裁定書將合同的標的進行了變更,顯然與法無據(jù)。該案中的承包合同書中的標的物是果園(土地),由于該承包的標的不存在了(判決書中也查明了再實際返還原承包地已不現(xiàn)實),判決書將合同中的標的在判決的主文中確定村民委員會的三類地再承包給原告李xx。后在民事裁定書中又進一步將該三類地明確為孫xx承包的土地。這顯然是對判決的結果多次變更。假設承包合同是有效的話,那么因為合同的標的物已經(jīng)不存在,則承包合同本身就無法繼續(xù)履行,人民法院完全可以判決解除承包合同,并可以根據(jù)相關事實追究當事人的違約責任。該民事判決書和民事裁定書將案外人的土地作為標的物再次發(fā)包給原告,顯然侵害了案外人第三生產(chǎn)小組及其他成員的利益。
第四,20xx年6月10日的民事判決書生效的時間為20xx年9月12日。但是民事裁定書作出的時間為20xx年11月7日,送達的時間案外人尚不明確。上述兩者的時間也是相互矛盾的。作為民事裁定書,只是對程序方面的處理,只針對解決案件程序問題或更正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但該民事裁定書將判決的內(nèi)容也進行了變更,這違反了裁定書的作用。也侵害了案外人的合法的權益。
第五,就本案中的承包合同本身來說也是無效的,沒有經(jīng)過招標投標,沒有召開村民大會,承包方案也沒有經(jīng)過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在審理過程中,被告村委會提交的鎮(zhèn)政府的證明也說明了該承包合同是無效合同,鎮(zhèn)政府的意見也是要求終止合同,不應再履行。但是法院仍然認定該合同有效,屬于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綜上所述,一審的民事判決書和民事裁定書內(nèi)容存在違法,適用法律不當,侵害了申請再審人(案外人)第三生產(chǎn)小組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判決依法改判駁回李xx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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